2010年2月18日,CSRViridianLtd(Viridian)向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提交申请,要求对中国、印尼和泰国出口澳大利亚的3-12毫米浮法玻璃进行调查,以采取反倾销措施。2010年4月19日,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正式开始了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按照以往的经验,信义玻璃进行了充足的准备,财务部制作了详实的财务数据报表,应诉团队也完成了澳大利亚海关要求填写的各种调查问卷。
7月29日,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组成的调查小组来到信义玻璃虎门工业园,对信义玻璃的基本情况、出口销售情况、国内销售情况、财务和成本情况等进行实际核查。当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看到信义准备精细的各项数据和材料,调查小组就发布了调查结果:信义玻璃几乎不存在倾销行为。
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,澳大利亚海关总署于2010年12月2日终止对信义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-12毫米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。由于信义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-2.8%,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,基本不存在倾销行为。
2011年1月20日,CSRViridianLtd(Viridian)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交申请,要求审查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所做出的终止调查的裁决;2011年3月22日,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作出裁决,要求撤销上述终止调查的裁决,因此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5月13日决定重新启动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。
经过调查,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10月17日公布最终调查结果,除信义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不存在倾销行为,免征反倾销税外,其它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.4%~26.4%的反倾销税。
信义玻璃取得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胜利,无疑巩固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市场中的地位。在产品成本上,由于免征反倾销税,相比其他浮法玻璃出口商将更具优势,从而加强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能力。
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。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,再增收附加税,使其不能廉价出售,此种附加税称为“反倾销税”。